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就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介入调查。3月4日,该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市民反映“在门头沟区长安天街商场寿司郎吃出金枪鱼寄生虫卵”一事,执法人员已第一时间到现场检查,并对店内剩余的金枪鱼板块(赤身)进行证据保存,同时开展立案调查。
事件源于3月1日,当事人李女士在寿司郎门头沟长安天街门店就餐时,疑似从金枪鱼中吃出寄生虫卵。据李女士描述,事发时门店主管在视频拍摄中曾表示,“3月1日您在我们店铺吃了带虫卵的金枪鱼”,并承诺若因此造成身体损伤会负责到底。
3月5日,在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李女士与寿司郎方面进行了沟通。寿司郎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此前门店主管的表述系员工从业经验不足、情绪紧张导致的措辞失误,公司已对该员工做出处理。
调解过程中,寿司郎方面提出,因给消费者带来不好的用餐体验,愿意支付2590元作为补偿。李女士则认为,此事涉及食品安全过错,应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进行赔偿,而非补偿。最终,为减少个人损失,李女士接受了寿司郎支付的3004元,该款项包括2590元的十倍餐费补偿以及她事后在医院检查所花费的414元。寿司郎方面强调,此款项为“用餐不愉快”补偿,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赔偿无关。
寿司郎针对此事表示,公司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正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查,一切以检查结果为准。公司声称其食材采购、运输及存储均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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